離職證明模板電子版是專為廣大用戶推出的電子離職證明范本,是表明已解除了勞動關系的重要證明,在此本站提供了多套離職模板,可以隨時隨地直接套用使用,有需要的朋友歡迎前來下載體驗!
離職證明范本,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離職證明范本的法律依據是勞動法相關法規,主要目的是表明雙方已經解除了勞動關系。理清雙方在勞動關系方面的界限,也為勞動者日后建立下一個勞動關系清除了不必要的障礙。
勞動單位基本信息。
勞動者基本信息。
雙方簽名蓋章。
勞動關系建立日期。
勞動關系解除日期。
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因。
勞動關系期間勞動者擔任職務。
離職證明
1.《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通常稱為離職證明。
2.離職證明中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3.為了避免用工風險,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時,要求勞動者帶給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4.這樣,勞動者才能獲得和新單位簽約的機會。一個有需要,一個不愿開,造成實務中出現了很多勞動爭議。這天就來說說,用人單位拒開離職證明這檔事。
不僅僅要出具離職證明還要辦理社保轉移
1.《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不出具離職證明,要賠償
1.《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
2.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職責。為什么要出具離職證明,主要是基于便于勞動者辦理失業登記而思考的。
3.《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4.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5.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是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的必備條件。沒有離職證明,勞動者可能無法享受失業待遇。
不交接工作也務必為其開離職證明嗎
1.實務中很多用人單位不出具離職證明是因為勞動者不配合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2.那么,用人單位能否以這個理由進行抗辯《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3.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4.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5.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6.從上述法律規定看,出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的前提條件。
7.因此,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未進行工作交接而拒開離職證明,但能夠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前拒付經濟補償金。
網友評論
支持 (1 ) 回復